《五行精紀》收錄李虛中之著述整理分享

今之談命者,無不尊李虛中為三命術之祖師爺,稱三命術為虛中術。

其究竟之原因,其實是韓愈在李虛中墓誌銘中稱其善祿命,然後百不失一,於是後世談三命者,無不祖李虛中也。

其實我在不同場合都有講,無論祿命法也好,子平法也好,並不是李虛中,或者是徐子平獨創的,他們是一個群體共同創造的,之所以稱三命術為李虛中法,主要原因其實就是“名人效應”。

讀古書經常都會發現,經常有一些書籍會託名名人背書的,如果不是這樣,是很難流通的,對於普通人來講,誰寫的,比內容更加重要,因為“野無遺賢”,你一個默默無名的人,任你有通天的本事,又如何呢?誰認識你?誰給你展示?你看戰國時期的縱橫家,為什麼都是去遊說君主,而不是遊說農民?因為說服他們,才有實際價值與意義。

我講這個並不是否定李虛中不懂祿命法,而是說世間真正意義上李虛中本人的著作,還有珞祿子的著作,可能都只是託名而已。

我們先看一段四庫中考證:

“臣等謹案李虛中命書三卷,舊本題 撰。

唐李虛中注,虛中字常容,魏侍中李衝八世孫,進士及第,元和中官至殿中侍御史,韓愈為其作墓誌銘,見於《昌黎文集》,後世傳星命之學者皆以虛中為祖,愈墓誌中所云:最深五行書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值日辰支幹相生勝衰死王相,斟酌推人壽夭貴賤,利不利,輒先處其年時百不失一二者是也,然韓但極稱其說之汪洋奧義,萬端千緒,而不言有所著書。

唐書《藝文志》亦無是書之名,

至宋志始有李虛中命書格局二卷,

《藝文略則》作李虛中命術一卷,命書補遺一卷。

《誦書志》又作李虛中命書三卷,

焦氏《經籍志》又於命書三卷外別出命書補遺一卷,名目卷數皆參錯不合世間傳本,久絕無以考證其異同,惟《永樂大典》所取其文,尚多完具,卷帙前後亦頗有次第,並載有虛中自序一篇,稱司馬季主於壺山之陽,遇鬼谷子出遺文九篇,論幽微之理,虛中為掇拾諸家註釋成集云云。

詳勘書中義例,首論六十甲子不及生人時刻干支,其法頗與韓愈墓誌所言始生年月日者相合,而後半乃多稱四柱,其說實起於宋,與前文殊相謬戾,且其他職官稱謂多涉宋代之事,其不盡出虛中手,尤為明甚。

中間文筆有古奧難解者,似屬唐人所為,又有鄙淺可嗤者,似出後來附益,真偽雜出,莫可究詰,疑唐代本有此書,宋時談星學者以說闡入其間,託名於虛中之注鬼谷,以自神其術耳。”

以上可以看出唐時並不見虛中書,宋朝才有書名,且亦清楚書中唐宋皆有,較為混亂。

可以說沒有任何的歷史痕跡證明李虛中有留下著作傳播,倒是韓愈這個大文豪給李虛中推廣打了一次廣告,韓愈是大唐流量的頂流,文壇的盟主,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,就像魯迅稱讚一個人的學術造詣非常高一樣,那麼會有什麼樣的影響?

首先肯定會有很多人去研究三命術,其次去搜集李虛中有沒有留下著述,而懂這方面的人也會去蹭流量,傳播祿命著作,但是最高效的方式,可能就是將自己的真知灼見,託名李虛中給傳下來,這個並非假想,而是存在這樣的可能性,因為目前流通的《李虛中命書》,其實成分是非常複雜的,不可能出自一人之手,有原文,有原注,有唐人,有宋人,命理思想並不連貫,有些著述在《五行精紀》有收入,有些則沒有收入,還有宋人的官職與案例在裡頭,作用的方法視角差異巨大,整個書就像是一鍋大雜燴一樣,看起來鮮甜可口,但是真的要啃的時候,其實是非常硬邦邦的,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人透過研究《李虛中命書》精通祿命的,倒是市面上給此書註解的人,基本學術素養都不具備,一些名詞術語都不瞭解,並且沒有時代觀念,全是自由心證,其實是非常可笑的,特別是用子平法的思路去解析虛中書,張口就來,對待這樣的著述,學人務必警惕,敬而遠之,不然越陷越深,而不自知也。

要想將《李虛中命書》讀懂,或者有閱讀的基本入手,我的建議是首先你得分出原文與原注,其次是分出不同人的著述,不同時代的著述,不同的用法,將其歸類分割,然後再重新認識,這樣才有個入處,不然動則虛中法,虛中法的,十分難看。

本文嘗試對李虛中與《五行精紀》之間進行一番粗淺的研究,希望對此感興趣的同好研習之時有所幫助,不足之處,敬請諒解。

在《五行精紀》諸書標名前,收錄有4本與李虛中相關的命書,分別名為

1:《鬼谷子遺文》李虛中注

2:《李虛中命書》唐侍御史

3:《五行要論》李虛中

4:《直道歌》李虛中

自從韓愈在墓誌銘中稱唐李虛中善其事者,術家皆宗之,託其名而傳,所以以上著作並不一定是真正的李虛中著述,且《永樂大典》收錄的《李虛中命書》上卷六十甲子內容在精紀中完全不見,有的內容又是宋朝的著述,在精紀中有收錄,中下卷在精紀很多皆有引用,但是註解中又引用有宋人的官職與命例,可謂紛繁複雜,今將《五行精紀》中有關李虛中託名的著述皆單獨列出,以供同好參考。

一:《五行精紀》收錄《鬼谷子遺文》

《卷一》收錄:

原文(1):丙寅丁卯火

鬼谷遺文雲:丙寅丁卯秋冬宜以保持。

注云:木不南奔,火無西旺,火至秋冬,勢恐不久。

德清按:

此句在《珞祿子三命訊息賦》亦有收錄,疑是抄自訊息賦。

原文(2):甲午金

鬼谷遺文雲:甲午愛官鬼。

原文(3):辛酉木

鬼谷遺文雲:辛酉期生旺。

注云:辛酉氣絕之木,欲生旺以為榮也。

《卷二》收錄:

原文(1):

戊午庚申彼我得之超異。

庚申石榴木,夏旺,故喜戊午,蓋天官旺而石榴木性得時,戊午乃旺極之火,喜於申見天馬相資也。

原文(2):神頭祿

其神頭祿者(即十干專位祿)

乃陰陽專位,天地神會也。

列八卦之真源,演五行之成敗,剛柔相推,有無合化。

故壬子之水,應北方之坎,

丙午之火,實南宮之離,

所以丙午得壬子不為破,丁巳得癸亥不為衝,是水火相濟之源,有夫婦配合之理。

坎離為男女精神之用也,壬子得丙午,癸亥得丁巳,則先水後火,有未濟之象,不如丁巳見壬子,丙午得癸亥也。

庚申辛酉之金,應西方之兌,甲寅乙卯之木,象東方之震,所以甲寅得庚申不為刑,乙卯得辛酉不為鬼,是木女金夫之正體,明左右之神化也。

木主魂,金主魄,二者左右相間不合,若能全合,則神之化生以無間也。

若庚申得乙卯,辛酉得甲寅,不為元辰,變通之用也。

戊辰戊戌之土為魁罡相會,乾坤厚德,覆載含生,不得以為返吟也。

戊辰戊戌不為衝,土得正位,幹守元會也。

己丑己未是貴神受位忠貞,此四維真土,有萬物始終之道,非大人君子孰能備此德,況神頭祿各有神以主之,左右運動於六合之中,盈縮于吉兇之變也。

己丑土為天乙貴人,己未土為太常福神,解百殺之兇,若得之,當用為摸財之喜。

戊辰為勾陳,戊戌為天空,土之神多遽攻,居帥外藩,出鎮邊防,有不常矣。

丁巳為螣蛇之神,兇以兇用,吉以吉承,多熒惑之憂,用滑稽之性。

丙午為朱雀之神,應陽明之體,文詞藻麗。

甲寅為青龍之神,博施濟眾,得四方之利。

乙卯為六合之神,主發生榮華,和弱順黨。

壬子為天后之神,主陰騭天德,容美多權。

癸亥為玄武之神,乃陰陽終極,有潛伏之氣,從下如流,雖有大智,非軒昂超達之士,順則安平,逆則奸宄。

庚申為白虎之神,利於武而不利於文,有抱道孤羈之性,善中嚴外,色厲內荏,有仁義好幽僻。辛酉為太陰之神,懷肅殺之氣,有清白之僉,為文章利口不世之才。

然更如以親疏休旺,定遇者之情性禍福。

《卷三》收錄:

原文(1):幹神二字連格

如甲乙或丙丁兩字分四柱也,然須五行不雜,乃貴。

原文(2):

又鬼谷遺文雲:罡中是乙,魁裡伏辛,鬼神得癸,小吉隱丁。

注云:辰中是乙,戌中是辛,醜為貴神,未為小吉,醜中有貴,未中有丁。

《卷六》收錄:

原文(1):

【先上清而得之下濁,後下濁而升越上清】

先取上之輕清而為用,次看濁氣壓下,上雖清而不秀,則取下濁有用之氣為福,而升越為上矣。

《卷八》收錄:

原文(1):

過與不及,猶物顛倒;氣數中庸,應期而發

五行喜剛柔得中,三命忌盛衰太過。

原文(2):

身土遇火生而漸利,命水得金乃優長,金多須火或從革以成命,木重得金揉曲直而任使。

水流不止,須土以攘之,

火盛無依,惟水以濟之。

身命喜於生旺,福幹不嫌剋制,假如火至盛旺,左右無木,須得水制,方成既濟,火輕則不然。

《卷九》收錄:

原文(1):

輕得地可敵重衰,重無地而制之輕敗。

原注:

如土製水,則丙辰丁巳之土,能制丙子癸亥之水。

壬申癸酉之金雖重,卻遇戊子己丑丙寅丁卯之火,雖金重亦受制於火,蓋火向旺,而金向絕也。

原文(2):

各衰各旺,輕重自然。

原注:

辛卯見癸酉,戊午見丙子,乃旺處相敵,支氣不比,卻有相敵,為變化發揚也。

甲寅水見庚午辛未土,力氣各衰,水土和柔,則有化育之道,餘仿此。

原文(3):

至若體輕用重,不免漂浮,本重末輕,廣謀自勝,主客相容,優遊享福。

原注:

如庚午辛未,土體輕也,見壬戌癸亥丙子之水,是體輕用重,反散流也。

如庚子辛丑土,見癸巳乙卯水,是本重末輕,廣謀自勝之人也。

五行主客輕重相等,制用有法,水土和柔,金火相得,則康寧。

原文(4):

五行相敵,一兇一吉。

原注:

五行相敵,輕重相等,遇鬼二則兇,一重鬼兇中反吉。

《卷十》收錄:

原文(1):

主本系和,未生貧賤之人,

時月乖違,豈見久榮之者。

主本系和,相有為貴,年剋日減力也,日克年難主貴氣,亦多屯剝。況日時俱克於年,乖離尤甚。

《卷十七》收錄:

原文(1):時居日祿

時居日祿當得路於青雲,

五馬交馳可致身於黃閣。

原注:

時居日祿,謂之青雲得路,甲日得寅時須有氣而能朝命,主本三元無氣,亦可清達,但福壽不永耳,年月日時胎五馬不閒,定為文儒之貴。

《卷十八》收錄:

原文(1):

五行各有奇儀,須分逆順。

歲、胎、月、日、時者順。

時、日、月、胎、年者逆。

胎本立於歲前,因歲得之胎月、或立胎在歲後月前。空、刑、敗、害、日月倒亂,卻得順,三奇不為倒也。

若三奇各帶合,須前後五辰合為上,更分逆順之用。

甲戊庚金奇,喜辰戌醜未、或金方。

乙丙丁火奇,喜寅午戌、或南方。

丙辛癸水奇,喜亥子醜申辰。

丁壬甲木奇,喜寅卯辰亥未。

甲己丙土奇,喜四季及寅午亥申。

三奇,亦要合而貴。

五位中得逆順三奇皆吉。

惟嫌不連順、三奇刑、八敗、六害、空亡、相刑、相剋、倒亂者,卻得順三奇在本方,亦主富貴。

原文(2):真合為緊

原注:

子巳卯申幹合為真。

原文(3):德合不清

原注:

甲子、己丑,丙戌、辛卯,連順而貴,尚不如壬子、癸丑。

原文(4):空合何榮

原注:

四柱相合,不扶祿馬本命,即不為貴。

原文(5):

夫寅午戌之類,乃五行體合,三生之會也,

子醜之類,地支歲合也,

甲己之類,真氣德合也。

寅醜未之類,天地真形會也。

甲得醜未無合有合也。

丁得亥之類祿氣通同合也。

申見乙,支合幹也。

甲見亥幹合支也。

各看得位之清濁,失位之輕重,上下配偶,親疏之緊慢而言禍福也。

《卷二十二》收錄:

原文(1):富貴所成

祿期本地,身命旺相,祿乘馬位,貴合兩全。

原注:

如甲人生亥卯未或寅卯辰中,即生旺氣也。

如甲辰得辛亥,丙寅己亥,甲寅得辛未,丙子己亥是也。

原文(2):真體守位

原注:

如丁人得壬,而在寅卯辰亥之中,或見丙辛各在旺地,而別位無丁是也。

原文(3):支幹純一,有貴來朝

原注:

本命四柱支幹純一,或四柱幹純帶貴神來朝本命,或四柱並在一支上見貴神。

原文(4):金逢五事,順得三奇

原注:

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而三元有氣,得生克相順尤佳也,辛酉人得甲午月、戊寅日、庚申時,是三奇順得也。

原文(5):假音得時

原注:

如土人生夏季,或居申子辰中,連四季者是也。

原文(6):寶義伐制

尊生卑曰寶,卑生尊曰義,上克下曰制,下克上曰伐,以此四者,胎月日時上下相生相剋是也。

原文(7):木官木重,金鬼無偏

原注:

木須要金,而木適用,甲重而無金者,須得支有金,金須要火,而金相當,或庚重而會合於丙。

原文(8):五行不雜,九命相養

原注:

謂三元各處一方,帶本位祿,而和及三元各居生旺庫,而納音支幹相生育也。

原文(9):主旺本成會於一方

原注:

庚子土得丙午月,丁丑胎,庚辰日,癸未時之類,雖衝破卻會在本氣之方,更有祿馬尤好。

原文(10):月官德合

原注:

如丁亥得壬辰、壬戌、壬寅,

己亥得甲辰、甲戌、甲寅。

原文(11):暗逢支祿

原注:

如甲人得醜未亥之類。

原文(12):用刑者有時

原注:

如寅刑巳,而生在春,制克有用。

原文(13):守刑者不亂

原注:

如癸巳刑戊申、而無丁幹是。

人生元命支幹四柱,應以上諸格者,主富貴,縱無氣,亦主名聞挺特出群。

原文(14):三元有地而貴,四柱遞合而榮

原注:

三元俱有用得地,必富貴清顯,胎月日時為四柱,互動相合而朝命,即是榮貴清顯之命。

《卷二十五》收錄:

原文(1):九命定其無刑,先論太歲

原注:

乃五行四柱也。

鬼谷遺文雲:(九命是三元、四柱、祿馬),

惡見三刑,蓋刑破終為不善。

若只於月日時上帶刑,而太歲不干預者,不妨,干預者為不吉,故曰先論太歲。

原文(2):

應兇殺在空而無害,旺相得空而亦利,

至若空亡有用,類虛中而有應。

原注:

應殺、害、刑在空亡,無合,動不為兇也。

旺相處,明暗合,逢天月德見空亡,亦吉。

夫響之有聲,莫非虛中也,實則不應,是以大人之命,要虛中之德,空亡自旺有用,乃大聲大應之器也。

《卷二十六》收錄

原文(1):連屬不言孤寡

原注:

如亥得寅戌,寅得醜巳,

或支幹朝會、包裹,貴人連屬,雖犯孤寡亦吉。

原文(2):

五墓為庫藏之地,時貴亦;

四孟是孤絕之方,帶殺必克。

原注:

四季為五行之墓,萬物之所終也,生時逢之,雖會吉而貴亦主妨害尊親也。

四孟有孤辰絕氣,若見亡神、劫殺、歲刑,亦主妨害父母也。

《卷二十七》收錄:

原文(1):貧賤所成(貧賤兇惡局)

刑聚敗極:甲申得丁巳、己卯、己巳之類。

四柱不收:甲子得丙寅、丁巳、辛亥、壬申之類。

五行未備:甲子得庚子、己卯、癸巳之類。

數無取用:如不合幹,不衝支,而上下相異其氣。

一方前後:如木命人得巳醜之類。

柱多隔角:如辛丑得辛卯,甲子得甲戌。

真者失時:如丙辛合在(二月、六月),丁壬合在(五月、八月)。

假音殃克:五行克納音,本輕卻多逢剋制。

主本倒亂:火年水日,更先逢生旺,繼逢死絕。

父子乖違:日克年,時克年。

人生元命,犯以上之格,皆主貧賤,害身如此,而元命有氣,卻得富貴者,不久而多兇也。

原文(2):

劫殺天歲遇用處,不能為兇,

祿馬奇輿逢破處,未始為福。

原注:

劫災天歲四殺雖兇,若干支配合有用,則為福祿之神。

祿馬奇輿雖幹之清氣富貴之神,若干支配合為破敗,則反為貧賤兇害之殺。

《卷二十八》收錄:

原文(1):

或有偶然同產一母以分,須分深淺之時,復看五音向背。

原注:

凡一時有八刻二十分,故有淺深前後吉凶不同,其有同時共母以生,須分深淺,異姓同時則論五音向背,得旺相者,福祿厚。

《卷二十九》收錄:

原文(1):

胎氣同柱,當有異母,

月幹相逢,須依二父。

原注:

受胎正在受氣之地,而與日時支幹同者,當食二母之乳,月幹年幹相逢而同在父母生地,當依二父。

《卷三十》收錄:

原文(1):

祿馬不閒,子孫未必絕滅。

原注:

若人生時見祿馬,往來朝命,不犯寡孤,亦有子孫。

《卷三十二》收錄:

原文(1):

馬無害,祿無鬼,食無亡,支合無元,幹合無厄。

原注:

如甲子得丙寅為馬,見壬子及水,在丙寅六合,破刑之上,是有害也。

如甲子得丙寅為祿,不見正氣,卻看祿上得何干,其祿幹亦要無鬼也。

倒食順食皆要無空亡、亡神。

支合要無元辰,幹合要無六厄。

原文(2):

旺無喪,衰無吊,妻無刃,財無飛,孟無孤,季無寡。

原注:

如癸丑木命,不要卯,此則旺無喪。

如壬午木命,不要辰,此則衰無吊。

陽制陰為妻,不可在羊刃上,故妻欲無刃。命後四辰曰飛廉,我克者為財,不可犯飛廉。

四孟之人不得孤辰在命,四季之人不得寡宿之命。

原文(3):

體重須鬼,祿重須官,

夫須尠,妻須倍,

吉須顯然,兇須沉昧。

原注:

五行體重,須鬼損裁;

祿輕須官,如甲祿在寅,須辛而貴也。

夫須尠者,己不可見甲眾也。

妻須倍者,甲見己多在旺地是也。

五行在吉神,方須顯然見其清氣,

兇位見五行,須得兇殺沉昧,斯能無害。

原文(4):

支幹太和而塞,夫婦失時而兇。

原注:

五行支幹納音位位相和,則蹇剝。

假如甲子生,逢己巳,在秋生,又見甲午衝命,兩金克己巳木,故兇。

原文(5):

四柱主本,祿馬往來,須分建破,

天乙扶持,將德是衝,更辨尊卑。

原注:

謂當用處,有建不可破,已破卻不可建,吉神在四柱中,各用幹為貴。

原文(6):

有根而無苗實,貧而尚可甘食,

本氣絕而花繁,縱子成而味拙。

原注:

根基本主有氣,雖運不扶合,亦可作平生自足之命。

三元四柱本無旺氣,得到福祿之運,亦不可以久榮。

原文(7):

至若貴神當位,諸殺伏藏,

三元旺相,豈專神殺。

原注:

言天乙貴神論於幹,看四時五行之氣,及晝夜之幹而定,若有氣天元當位,則殺自藏矣。

五行三元為本,若在旺相之地,不背克正氣,不論神殺也。

《卷三十三》收錄:

原文(1):天官限

三元到中庸之地,見貴逢合,或只有貴而無合,或有合而無貴,四柱相生。

凡得此限,君子將榮,庶人護安,百事吉。

原文(2):得勢限

三元俱到旺相地,四柱相承貴。

原文(3):龜藏限

祿金入土幹下,命金入土支下,身金入土納音下者,則享暮年之優遊,不利君子,利小人。蓋子弱母勝也。

原文(4):波浪限

金人到亥子歲運是也,木人在此大厄,飄泛如舟。

原文(5):風雨限

運到三元衰絕處,氣運小運又為祿鬼,故吉凶來去,迅若風雨。

原文(6):步素限

行運到身旺相,支幹死絕是也。

若太歲小運扶助,雖入災運,十年之間,亦有五年之吉,不致兇甚,故名布素限,或分前後五年,前吉則後兇,後吉則前兇。

原文(7):失所限

三元俱值鬼,二運見三刑,並衝,四柱主本與行年不相承,作黃泉失所之人也。

原文(8):破碎限

此非死限,只是主破資財,運氣沐浴,更逢真鬼,如甲衰而有庚之類。

原文(9):災位限

運到伏吟上,逢喪吊、白衣、飛廉、孤寡、歲刑剋身者,定主災厄。

凡得此限,不利親戚,主有喪服。

原文(10):小運

小運天左地右,陽備於寅,陰備於申。

故男一歲起於寅,女一歲起於申。

以建元而論,勝負助歲運而依吉凶。

小運各以年遁月建五行,而分生克勝負。

假令甲子年,男起丙寅,女起壬申之類也。

小運助大運太歲相依負而為吉凶。

返、破、刑、孤,兇中有兇,寅申二命,小運不專反吟、衝破、刑孤之位,雖是兇運,其中亦有吉者,寅申二命,伏吟、反吟,不以小運專在太歲之上也。

二:《五行精紀》收錄《李虛中命書》

《卷一》收錄:

原文(1):

李虛中雲:甲午金傷強悍,壬子木失之柔,或壬子得甲午或甲午得壬子,陰陽專位,卻為炳靈。

《卷二》收錄:

原文(1):

丙戌之土,為福隆厚,火鍾於此故也。

己未庚辰戊辰丁丑,與此同義。

己未火也,未中有墓木。

庚辰金也,辰中有墓土。

戊辰木也,辰中有墓水。

丁丑水也,醜中有墓金。

皆父母之氣,各有所養也。

李虛中雲:丙戌尤異,以戌又為土之本位而尤旺盛也。

原文(2):乙巳戊午火

乙巳戊午乃盛炎之火也,秋冬作德吉,春夏作刑兇,若仲夏暴炎一發,旋即歸燥,竟焚火而為咎。

乙巳臨官之火,上有一木生之,其氣炎盛。

戊午自旺之火,若生秋冬,為溫燠之氣,為濟物之德;若生春夏,旺火復德,陽位則作兇;生仲夏為暴戾克刃,兇夭之流也。

原文(3):水火死絕

乙卯癸巳丁酉乙亥,水火雖絕,卻清明而妙佳。

火死絕而內明外晦,返照回光;

水死絕而湛然清澈,可燭鬚眉,故卻清明而妙佳。

李虛中雲:四位水火雖絕,卻清明妙佳,觀天乙貴人自可見矣。

原文(4):丙午戊子

李虛中雲:

丙午天上之水,銀漢有之,即十二辰之天后也,得之者,高朋豁達,穎異不凡。

戊子水中之火,神龍有之,即六氣之君火也,得之者自神而明,沉幾先物,二氣兼得尤妙絕,其餘諸氣准此詳之。

《卷七》收錄:

原文(1):土長生

既曰「水土俱生申」,又曰「土生巳」,何也?水土生申,陰陽家之說也,土生於巳,醫家之說也。

蓋五行之中,惟土分體用,厚德載物,居中不用者,土之體也;

散在四維,如旺四季一十八日,土之用也。

體生於巳,乘父母之祿,用生於申,繼父母之位而生也。

原文(2):絕

壬寅正得艮位,故不得謂之絕。

丁巳正得火祿,故不得謂之絕,而尤堅壯也。

《卷十》收錄:

原文(1):三主論

年與月管初主,月與日管中主,日與時管末主,其法與星象歷家分三主同。

初主星當生年得力,則初主好,不得力,則初主蹇滯,中末主亦若此,而分年月日時,看命之三主,其義同也。

《卷十五》收錄:

原文(1):祿堂

自來言祿,但知甲祿在寅之類,殊未知祿堂為最貴,甲人得甲戌是也,以其甲為歲幹,則甲之本位遁在戌,若更得諸位福神助發,必須大貴。

獨辛壬有二位,辛有辛卯辛丑,壬有壬寅壬子,餘皆一位。

《卷十七》收錄:

原文(1):生成官

甲乙人得辛巳庚申辛酉,

丙丁人得壬申癸亥壬子,

戊己人得乙亥甲寅乙卯,

庚辛人得丙寅丁巳丙午,

壬癸人得戊申己亥戊子。

更資驛馬學堂貴人助之,無不發越。

《卷十八》收錄:

原文(1):合全十干十二支

幹合全,甲如戊庚辛壬是也,

支合全,醜卯巳未酉亥是也,

五位合全得十干,若得命宮全足十二支,最貴也。

命宮的宮位在八字中至關重要,它代表著一個人一生的運勢、性格和命運走向。想要了解自己的命宮,可以進行八字命宮查詢,透過專業的命理師或線上平臺,輸入出生年月日時,即可獲得命宮資訊,並解讀其意義。瞭解命宮,可以更好地認識自己,並對未來發展方向有所預判。

蓋言戊則癸在,言子則醜在,所謂天官貴者,正此也。

甲愛金雞,以其酉中有辛,

乙愛猴,以申中有庚,

予因此遂悟,支幹自有合全者,

得之者,五行稍旺,未有不大貴者。

加之祿馬貴殺,往往極貴。

原文(2):支幹暗合格

凡甲人得三未或四未醜同,名支暗合,於幹為其未中有己。

亥人得三甲或四甲,名幹暗合於支,為其甲中有寅,如此之類,主無心中稱意,是無合有合也,於前合支幹論之解矣,但方諸彼稍慢耳。

原文(3):天地合

天地合,最要以時合。

主本為上,蓋時乃帝坐,以時合則未有不得君者,若非時合終慢也。

又切戒陽多陰少,如二甲一己是。

且陽,譬則君也、夫也;

陰,譬則臣也、婦也。

君多臣少,夫多婦少,豈不致亂哉,又要無殺害衝破。

原文(4):三合

三合者,以帶本家一位納音旺日時上者,為最上,如亥卯未得辛卯是。

切忌以金得寅午戌之類,須旺而損壽,尤宜以驛馬當之,須大貴,三合換盡入格甚好。

《卷十九》收錄:

原文(1):外財

只取長生宮是,如甲用戊己為財,見戊申是也,又如癸用丙丁為財,見丙寅是,此類多得外財。

《卷二十一》收錄:

原文(1):貴局

五行足、幹神一字、支神一字、五行一字

甲庚丙壬全、乙辛丁癸全

四孟生氣全、四位旺氣全、四季庫

五行得正印

四位集福於帝座、帝坐發福於四位

君臣慶會、引從全、

互動見祿、互動見貴神、

祿合全(甲得亥之類)

貴合全(甲得午之類)

合全十干、合全十二支、十干得專位祿、納音同源(順數為上,逆數為次)

夾祿窠、夾貴窠

註釋:以上為卿相王侯格局

幹神五位相連、支神五位相連

天地德合(年與時為上)

順連合(如甲乙丙或丙丁戊之類)

逆連合(如癸甲乙或甲乙丙之類)

三合順(謂生年次月日時)

自生旺一路(見福貴)、

自死絕一路(見福貴)、

先駁雜後純粹

三奇(天為上,地為次)

食神見驛馬、食神見本家祿

六合喚盡、支神暗合、祿堂、本家貴全、生成官、夾貴庫

專位暗合祿、旺氣乘本主

(主木卯月、本金酉時)、

兄弟五行同類,兄弟納音相類、

兄弟幹神相類(年兄日弟、月兄時弟)

兄弟支神相類

官印驛馬學堂、食神學堂

註釋:以上為鳳閣鸞臺舍人格局

右自夾貴窠以上卿相王侯格局,自幹神五位連珠以下鳳閣鸞臺舍人格局。

,想要深入瞭解自身命理格局,可以透過專業的“八字格局查詢”來進行分析。透過八字排盤,可以推算出個人命理五行、格局、喜忌等資訊,從而對自身運勢、事業、情感等方面有更深入的瞭解。

亦須入格後更看納音五行衰旺死,及參以祿馬貴神刑害殺神看之,臨時加減,或兇而有吉、吉而隱兇,或在上局而降中,或在中局而升上,臨時訊息之,當自見之矣。

原文(2):孟仲季四位全

四孟帶五行生氣,四仲帶五行旺氣,四季帶五行庫墓,能全其位,又於納音稟五行生旺氣兼諸貴人助之,未有不大貴者。

但有一說,常術所不能及,若孟仲季於年月日時全得,則衝犯而早達致死,要以胎代年方壽貴也。

《卷二十三》收錄:

原文(1):擎天殺

謂如太歲是甲子,甲己之年丙作首,遁起丙寅,自丙寅數起,逢丙逢寅,順移一辰,數至丙至子,移卯上,戊寅到辰上,丙戌到巳上,庚寅到午上,丙申到未上,壬寅到申上,丙午到酉上,甲寅到戌上,丙辰到亥上,自丙辰數至癸亥,無丙無寅,不移,復見甲子,是擎天殺,卻要移一辰,是殺所臨之地,則子上是也,其殺各隨逐年太歲,從寅上遁起,皆仿此推之,起照臨身命運限,決有兇咎。

原文(2):破煞

卯與午,醜與辰,子與酉,未與戌,皆相破,惟寅申巳亥無破,以其合故也。

犯此主少年災滯,及財產耗散,兼身有折傷之災。

《卷二十五》收錄:

原文(1):六害

未害子,陰男陽女,尤忌。

午害醜,陽男陰女,尤忌。

寅害巳,陽男陰女,尤忌。

大抵值六害,主妨害六親,少兄弟,縱有亦如無,兼起命宮看之,其害落何宮分,逐宮分斷之。

《卷二十六》收錄:

原文(1):返本煞

且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,又於胎月日時上,多帶寅巳,名反本殺。

犯此者,或貴或富,定主孤立,一旺便克殺父母尊長,餘則無害。

《卷二十七》收錄:

原文(1):

諸刑殺須看納音。

與當生年相剋者,為災重,見生者輕;

刑殺受旺氣者,為災重;

刑殺返遭刑剋衝害破者輕;

刑殺上帶祿馬貴人者,必主有大權勢也。

《卷三十一》收錄:

原文(1):

凡命中帶長生多者,定有壽,須本家納音旺者,謂之長生見剋制,則夭矣。

《卷三十二》收錄:

原文(1):

自甲至癸,十干為天;

自子至亥,十二支為地;

以幹合支,然後為人。

凡命須要求之以天地,而斷之以人。

如甲用辛為官,乃看辛下得何支;

用寅為祿,乃看寅上得何干;

遂合支幹名為納音,定其五行之或死或生,或旺或衰,吉凶自見,貴人驛馬准此。

又以年為主,以日為本,

蓋遁月從年,遁時從日。

以主推之,五行衰死,未必兇為兇,

以本推之,則生旺類,但發遲耳。

常以主配父母,本配己身,

本吉主兇,當由自立,

主勝於本,多出資蔭,

主本皆強,此名最上。

人命年、月、日、時、胎五位,宜有情,又不可專執祿馬為貴,刑殺為賤,全要圓機,探其妙旨。

《卷三十四》收錄:

原文(1):

劫殺臨命者,常以十二枝辰為正命,若遇歲劫殺臨之,主其年諸事耗散,如在遠方當逢劫奪之事。

假令亥生人,遇寅午戌年劫殺臨命,逢之者,宜慎靜守常,不可遠適他鄉,恐逢劫盜。

原文(2):

陰陽二命,並以命前二辰為喪門,後二辰為弔客,若人遇喪吊臨命,主其年有孝服哭泣之事。假令子生人,以寅為喪門,戌為弔客,若太歲在寅戌(小運亦然),主其年有喪服之事也。

原文(3):

凡大運如大將軍,小運如小將軍,太歲如人君,三者相得而和,然後濟事。

所至逢祿馬貴人則吉,逢刑殺則兇。

所逢者當生年有,則吉凶重;

當生年無,則吉凶輕。

久困而遇通,未必通;

久通而運困,未必困。

更加盛衰,宜細訊息之。

五行衰者運宜盛,五行盛者運宜衰,仍須命合三主而言,萬不失一也。

三:《五行精紀》收錄《五行要論》

《卷一》收錄:

原文(1):甲子金

甲子從革之金,其氣散,得戊申土,癸巳水相之,則吉。

戊申乃金臨官之地,土者更旺於子,必能生成。癸巳系金生於巳,水旺於子,納音各有所歸,又為朝元祿,忌丁卯丁酉戊午之火。

原文(2):乙丑金

乙丑自庫之金,火不能克,蓋退藏之金,苟無刑害衝破,未有不顯榮者,獨忌己丑戊午己未之火。

原文(3):丙寅火

丙寅赫犧之火,無水制之,則為燔灼炎烈之患,水不可遇,獨愛甲寅之水,就位濟之,又名朝元祿。

原文(4):丁卯火

丁卯伏明之火,氣弱宜木生之,遇水則兇,乙卯乙酉水最毒。

原文(5):戊辰木

戊辰兩土下木,眾金不能克,蓋生金,有母子之道,得土生之為佳。

原文(6):己巳木

己巳為近火之木,金自此生,於我無傷,忌見生旺之火。

原文(7):庚午辛未土

庚午辛未始生之土,木不能克,惟忌水多,反傷其氣,木多卻有歸,蓋歸未也。

原文(8):壬申金

壬申臨官之金,利見水土,若丙申丙寅戊午之火,則為災害。

原文(9):癸酉金

癸酉堅成之金,火死於酉,見火何傷,惟忌丁酉火,就位克之。

原文(10):甲戌火

甲戌自庫之火,不嫌眾水,惟忌壬戌,所謂墓中受克,其患難逃。

原文(11):乙亥火

乙亥伏明之火,其氣湮欎而不發,借己亥辛卯己巳壬午癸未木生之,則精神旺相。

癸巳癸亥丙午水,有之則不吉。

原文(12):丙子水

丙子流衍之水,不忌眾土,惟嫌庚子,乃旺中逢鬼,不祥莫大焉。

原文(13):丁丑水

丁丑福聚之水,最愛金生,忌辛未丙辰丙戌相刑破也。

原文(14):戊寅土

戊寅受傷之土,最為無力,要生旺火,以資其氣,忌己亥庚寅辛卯諸色木克之,主短夭之兇。

原文(15):己卯土

己卯自死之土,抑有甚焉,貴得丁卯甲戌乙亥己未之火,由合而來,以致其福。

原文(16):庚辰金

庚辰氣聚之金,不用火制,其器自成,火盛反喪其器,病絕火無害。

若甲辰乙巳火,惡不可言,亦不能克眾木,益我氣亦繁耳。

原文(17):辛巳金

辛巳自生之金,精神具足,體氣完備,炎烈熾火而不忌,忌丙寅乙巳戊午之火,蓋金生於巳而不能生,敗於午,絕於寅而氣散,復見生旺之火,焉可當之。

原文(18):壬午木

壬午柔和之木,枝幹微弱,木能生火,卻忌見火多,多則燼矣,雖生旺之金,亦不能傷,蓋金就我敗,得金反貴,水土盛者亦貴,惟忌甲午金傷之。

原文(19):癸未木

癸未自庫之木,生旺尤佳,雖乙丑金不能衝破,各歸其根,而不相犯,忌庚戌乙未金。

原文(20):甲申水

甲申者自生之水,其氣流衍,宜有所貴,亦藉金生,不忌眾土,特嫌戊申庚子之土。

原文(21):乙酉水

乙酉自敗之水,假眾金以相之,蓋我氣既弱,藉母以育,忌己酉乙卯戊申庚子辛丑之土,則夭折窮賤。

原文(22):丙戌土

丙戌福壯祿厚之土,木不能克,忌見生旺之金,若遇火盛,則貴不可言。

原文(23):丁亥土

丁亥臨官之土,木不能克,嫌金多,須得火以生救之乃吉,忌己亥辛卯之木。

原文(24):戊子己丑火

戊子己丑水中之火,又曰神龍之火,遇水方貴,為六氣之君可也。

原文(25):庚寅辛卯木

庚寅辛卯歲寒之木,雪霜無以改其操,況金能克之乎?上有庚辛,不假制治,自然成材。

原文(26):壬辰水

壬辰自庫之水,若池沼水積之地,忌金來決破,若再見壬辰,是謂自刑,別辰無咎,遇多水土皆喜,惟畏壬戌癸亥丙子之水,生旺太過,汗漫無歸。

原文(27):癸巳水

癸巳為自絕之水,名曰涸流,若丙戌丁亥庚子壯厚之土,其涸可待;若得三合生旺之金生之,則源泉混混,盈科而進也。

原文(28):甲午金

甲午自敗之金,亦曰強悍之金,遇火生旺,其器乃成,忌丁卯、丁酉、戊子之火,兇。

原文(29):乙未金

乙未偏庫之金,亦慾火制,而土生之,則福壯氣聚,忌己未、丙申、丁酉之火。

原文(30):丙申丁酉火

丙申自病之火,丁酉自死之火,其氣極微,假木相助,其氣方生,忌甲申乙酉甲寅乙卯之水。

原文(31):戊戌木

戊戌土中之木,忌重見土,若納音土多,一生迍蹇,金不能克,蓋金氣至戌而散,遇金乃能致福,利見水多木盛而為貴格。

原文(32):己亥木

己亥自生之木,根本繁盛,不忌眾金,惟嫌辛亥辛巳癸酉之金,若見己卯土、丁未水、癸未木,未有不大貴。

原文(33):庚子土

庚子厚德之土,能克眾水,不忌他木,蓋木至子無氣,若遇壬申之金,謂之名位祿,其貴必矣。

原文(34):辛丑土

辛丑福聚之土,眾木不能克,蓋醜為金庫,醜中有金,見木何傷。

原文(35):壬寅癸卯金

壬寅自絕之金,癸卯氣散之金,若見眾火則喪氣,惟水土朝之則吉。

原文(36):甲辰火

甲辰偏庫之火,多火助之吉,所謂同氣相救,以資其不足,若見戊辰戊戌木生之為貴格,忌壬辰壬戌丙午丁未水最毒。

原文(37):乙巳火

乙巳臨官之火,水不能克,蓋水絕於巳,得水濟之,則為純粹,若得二三火助之亦佳。

原文(38):丙午丁未水

丙午丁未銀漢之水,土不能克,天上之水地金不能生也,生旺太過,反傷於萬物,死絕太多,又不能生萬物也。

原文(39):戊申土

戊申重阜之土,木絕於申不能克,若見金水多助,則富貴尊榮之格也。

原文(40):己酉土

己酉自敗之土,其氣不足,藉火以相助之。見丁卯丁酉火則吉,切忌死絕,畏辛卯辛酉木,災蹇夭折。

原文(41):庚戌辛亥金

庚戌辛亥堅成之金,不可見火,恐有所傷,若得水土相之為貴。

原文(42):壬子癸丑木

壬子專位之木,癸丑偏庫之木,遇死絕則富貴,生旺則貧賤,水多則夭折,金多土盛為佳。

原文(43):甲寅乙卯水

甲寅自病之水,乙卯卯自死之水,雖然死病,土不能克,蓋干支二木,可以制土,若見壬寅癸卯之金則為優裕。

原文(44):丙辰土

丙辰自庫之土厚且壯,喜甲辰惡戊辰,此土木不能傷,蓋丙火也。辰為火偏庫,土已成器,惟嫌戊戌己亥辛卯戊辰之木。

原文(45):丁巳土

丁巳自絕之土,又不為絕,蓋一土居二火之下,在父母之邦,乘天屬之恩,故不為絕,木不能克,火多益佳。

原文(46):戊午己未火

戊午自旺之火,己未偏庫之火,居離明之方,旺相之地,其氣極盛,他水無傷,忌丙午丁未天上之水。

原文(47):庚申辛酉木

庚申辛酉二金居木上,因金以成器,忌再見金,致毀其器,若見甲申乙酉水則入格也。

原文(48):壬戌癸亥水

壬戌偏庫之水,癸亥臨官之水,名曰大海水,蓋干支納音皆水,忌見眾水,雖壬辰水庫,亦不能當,不忌他土,死絕則吉,生旺則氾濫而無所歸也。

德清按:

以上不確定是否出自《五行要論》,但是《五行精紀》卷一論六十甲子主體便是以上為主體構成,其餘皆圍繞此收錄,必然是出自一人之手,後面明確是《五行要論》的部分,疑兩者皆出自《五行要論》,或者互有關聯,講六十甲子之體用,這與四庫收《李虛中命書》捲上首言六十甲子相似,但是風格大異,讀者自行鑑別。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原文(1):丙寅火

丙寅火,食靈明衝粹之氣,四時生生之德。入貴格,則文彩發應,主科甲之貴。

原文(2):丁卯火

丁卯沐浴之火,含雷動風作之氣,水濟之則達,土載之則基厚,以木資之為文彩,以金橐之,更逢夏令則兇暴。

原文(3):戊辰庚寅癸丑木

戊辰庚寅癸丑三辰,挺木德清健之數。

生於春夏,能轉立獨奮,隨變成功;

更成旺氣,則有凌霄聳壑之志。

惟忌秋生,雖懷志節,屈而不伸。

原文(4):甲戌火

甲戌火為邱為庫,含至陽藏密之氣,貴格逢之富貴光大,惟忌夏生,防吉中有兇。

原文(5):丙子水

丙子自旺之水,陽上陰下,精神俱全,稟之者天資曠達,識量淵深,春夏為濟物之氣,多建利澤之功。

原文(6):丁丑乙酉水

丁丑乙酉在數為溪弱之水,陰盛陽弱,稟之者器識清明,多慧少福,橐以水木旺氣,則陰陽均協,為貴達崇顯之土。

原文(7):戊寅丙戌土

戊寅丙戌,此二位乘土德厚氣,一含生火,一含宿火,是謂陽靈襲中,福慶之辰,貴格得之,道德蓋世,貴極人臣。

惟親王貴公子多於此日生,常格得之,亦主福壽遐遠,始終安逸。

原文(8):己卯土

己卯自死土,建於震位,風行雷動,散為和氣,德自沖虛,稟之者類有道行,隨變而適,有養生自在之福壽,惟不利死絕,則為久假不歸之徒。

原文(9):辛巳金

辛巳金為自生學堂,具英明瑰奇之德,秋冬得力十全,春夏七兇三吉,入貴格則主學行英偉,致身清貴,常懷濟物之心。

原文(10):壬午木

壬午自死之木,木死絕則魂遊,而神氣靈秀。稟之者挺靜明之德,抱仁者之勇建,以主為功行也。可謂靜而有勇,延年益壽。

原文(11):癸未木

癸未木為正印,挺文明吉會之德,稟之者,類抱間世之才,享清華之福。

原文(12):甲申水

甲申水自生,含天真學堂,得之入局,主智識聰慧,妙用無窮。

原文(13):丁亥庚子土

丁亥庚子二土,中含全數,內剛外和,稟之者得有定力,上下濟之以水火旺氣,能建功立事,敢為威果之行。

原文(14):戊子己丑火

戊子含精神輝光全實之氣,作四時保生之福,入貴格則為大人君子,器宇含弘,富貴終吉。

己丑為天將之火,又為天乙本家,含威福光厚之氣,發越峻猛,貴極乘之,為將德,為魁名,而建功。

原文(15):壬辰水

壬辰水為正印,含清明潤沃之德,稟之者,含容弘大,心識如鏡,春夏得之,作大福慧,如秋冬得之,類奸詐薄德。

原文(16):癸巳乙卯水

癸巳乙卯自絕自死之水,乃至陰退藏真精,嗇養凝成貴氣,貴局秉之,類是妙道君子,夙體常德,有功及物。

原文(17):甲午金

甲午金為進神魁氣,具剛明之德,秋冬則吉,春夏或兇,入貴格,主魁場屬建統眾之功,非時帶殺則暴戾,克忍寡恩少義。

原文(18):乙未金

乙未金在數為木庫,又為天將,具純仁厚義之德,無往不吉,貴格得之,是不世之英傑,魁鎮士倫。常格得之,帶殺衝犯,亦作小人中之君子,眉壽人也。

原文(19):己亥木

己亥木自生,挺英才秀拔之德,得之於轉達處,類皆清貴少達。

原文(20):壬寅癸卯金

壬寅癸卯為虛薄之金,具仁柔義剛之德,秋冬則健無兇,兇為吉兆。春夏則內兇外吉,吉乃先兇,入貴格則志節英明,帶殺則兇暴不令終也。

原文(21):甲辰火

甲辰為天將之火,含敏速峻烈之氣,入貴格則為特達,為文魁,利秋冬不利於夏。

原文(22):乙巳火

乙巳火含純陽巽發之氣,光輝充實,春冬向吉,夏秋向兇。

原文(23):丙午丁未水

丙午至崇之水,體南方溫厚之氣,稟之者,類有道氣靈變,穎異有為,魁眾出倫。

丁未具足三才全數,得沖和之氣,稟之者主精神氣全,性根高妙,盡變之道。

原文(24):壬子木

壬子幽陰之木,陽弱陰盛,柔而無立,類從水德用事,惟對於丙午水,則為水木衝粹之德,類入神仙異士標格,非常流也。

原文(25):甲寅壬戌水

甲寅壬戌二水,為伏逆之氣,陰勝於陽,主奸邪害物,惟濟之以火土,損益之,方成大器。

原文(26):丙辰土

丙辰土為正印,建五福吉會之德,稟之者,類皆享大有為,不貴即富,惟犯衝者多為僧道。

原文(27):戊午火

戊午自旺火,含離明炎上之氣,無情治物,動違於眾,秋冬得之,濟以水土旺氣,則豁達高明,福力堅壯,春夏乘之以金木,雖騰光迅速,命非久長。

原文(28):己未火

己未衰火,含餘光藏實之氣,春冬之月,運入沉潛之鄉,則明達峻敏,福慶深遠,夏得之非和氣也。秋則先吉後兇。

德清按:

以上明確皆出自《五行要論》,基本也是六十甲子皆有描述,與前面論六十甲子,共同構成《五行精紀》卷一的主體,其餘的描述皆比較碎片。

《卷七》收錄:

原文(1):論五行

五行者往來乎天地之間,而不窮者也,是故謂之行。

北方陰極而生寒,寒生水。

南方陽極而生熱,熱生火。

東方陽散而而生風,風生木。

西方陰止以收而生燥,燥生金。

中央陰陽交而生溫,溫生土。

其相生也,所以相繼,其相剋也,所以相治,此這謂有偏。

原文(2):論金

春忌見木,不能克伐。

夏忌見火,金嫌鬼盛。

秋忌見金太剛則闕,旺則害物。

冬忌見水,水流則金化。

金成則火煉器就,是金成則欲得火,金未成則不欲火也。

又云:秋金得火方為良金,到巳酉醜亦可謂之成也。

又云:金不煉不成器,聚金無火,難成脫樸之名,金重火輕,執事繁難。

金不利死衰之火,器象難完,金極火盛,為格最精,金輕火重,鍛鍊消亡,大火鍊金,幸功成而退速,純金湊水遇富顯以贏餘。

原文(3):論木

春忌見金,蓋死弱傷生。

夏忌見火,火出木盡。

秋忌見水,水盛則木漂。

冬忌見死絕,為春以前三陽未盛盤根在地當是時金水火土不能害之,惟忌死絕年。

又云:甲戌乙亥木之源,生木慾火而秀,丙丁亦然。

死木得金而造,庚辛必利,生木見金自傷,死木得火焚則盡,發則無憑也。

無風即止,遇水返化其源。無風即止,亂也。

遇水返化其源,盡也。

活木甲戌乙亥木之源,甲寅乙卯木之鄉,甲辰乙巳火木之生,死木甲申乙酉有暗金,甲午乙未有金克,甲子乙丑金克木。

原文(4):論水

四時皆忌火多,火多則受竭,忌見衝刑,衝刑則橫流,忌見土重,土重則不流,忌見金死,金死則水囚,忌木旺,木旺則水死。

又云天傾西北,水之源,地陷東南,水之府。

天傾西北,亥為水出之方,地陷東南,辰為納水之海,逆流到申而作聲,故水不西行,水多則溢,反散漫而多不足也,土年亦然,卯巳同。

原文(5):論火

春忌見木,惡其焚也,

夏忌見土,火旺見土,則暗也,

秋忌見金,不能剋制,

冬忌見水,水旺則滅形。

春火欲明,不欲炎,炎則不實,

秋火欲藏,不欲明,明則燥也。

冬火欲生,不欲殺,殺則暗也。

又云:火無不明之理,明無不滅之象,火多令人不實,火極明明不久也,不可無木,木能藏火,春火得明,到卯寅生也,火不利西。

古法雲:然是春火亦宜晚明何也,火無不明之理,亦無不滅之象,,火多發即死也。

原文(6):論土

五行之主,散在四維,故金木水火,依而成象,是四時皆有用,惟忌火死酉也,水旺子也。

《卷八》收錄:

原文(1):內陽外陰格

如年時納音屬金水,日月屬木火者也。

原文(2):和為貴

萬物負陰而抱陽,衝氣以為和,過與不及,則為乖道,故高者抑之使平,下者舉之使崇,或益其不及,損其太過,所以貴在折歸於中道,使無有餘不足之累,即貴人驛馬之微意也。

行運亦如之,悟其微意,則於命之說,思過其半矣。

《卷三十二》收錄:

原文(1):

命中用殺,以五行為本。

如五行得地,無貴殺而亦貴,雖有惡殺無害於事。

若五行不得地,縱有吉殺,亦發不久,如冬月中花耳。

四:《五行精紀》收錄《直道歌》

《卷二十》收錄:

原文(1):

文章聲譽播他鄉,時命坐學堂。

(有氣者是,無氣者非),

無官無印不成名,斷定是虛聲,

支幹三合逢貴人,一舉便身榮。

原文(2):

稍見有貴及印綬,學堂不相就;

更值三元失五行,此是受恩人。

原文(3):

官印貴人加刑殺,武將有初末;

賊將出職立其身,先殺後貴人。

《卷二十八》收錄:

原文(1):

胎月生時大小墓,空刑絕同處,

不是雙生異母兒,寄生抱將歸。

《卷三十》收錄:

原文(1):

長生貴人入孤寡,必定為僧也;

祿馬三元入食神,章服有權聲;

若或刑衝入四墓,徒子下山去;

休敗刑衝及空寡,終身作刑者;

不論陰陽逆順行,男女亦同稱;

若不害子及刑夫,斷定作師姑。

《卷三十二》收錄:

原文(1):

財帛之宮怕空絕,衣衫常破裂,

若得吉神助此宮,終是衣祿豐。

兄弟宮中有貴人,急難得相親,

若見六害並劫殺,孤棲守殘月,

更看刑墓入空亡,夭死主殘傷。

長生三元守田宅,家業榮顯赫。

父母高年主壽延,父母享終年。

只愛三元守男女,必定招文武,

若逢孤寡入刑衝,子息一時空。

奴僕宮中怕刑殺,奸詐奴婢絕。

對面元來妻妾宮,吉宿保昌隆,

怕逢孤寡與空亡,琴瑟不久長。

疾厄元來居第八,不可入刑殺,

若見衝破及三關,疾病主連連。

遷移宮有長生貴,不求財自至,

百事榮達又相當,多致外州主。

官祿宮中有吉神,官職日遷榮,

若見沐浴及暴敗,日日招災害。

福祿相貌二宮祥,形貌好兒郎,

學堂文章臨此位,終身得高貴。

命宮帝座詳在前,禍福總自然。

小結:

透過對《五行精紀》全書中收錄此4書內容對比,不難發現。

1:《直道歌》內容最少,基本是以歌訣為主,並且沒有註解,有使用花園十二宮的特徵,但也有用十神與神煞,干支往來,五柱論命等,不過與另外三家著述有一定之差異。

2:《五行要論》主要的著述集中在《五行精紀》卷一對於六十甲子納音的描述,還有就是精紀論五行得7-9卷,都涉及一些知識,其餘皆不涉及,核心是論命以五行中和為貴。

3:《鬼谷遺文》與《永樂大典》收錄的《李虛中命書》中下卷內容基本全部重合,可見永樂收入的中下卷內容,實則是《鬼谷遺文》,著述非常豐富,內容也深奧,與其餘諸家的祿命使用差異很大,顯然更古老,疑是大唐作品。

4:精紀的《李虛中命書》與《永樂大典》的命書沒有任何內容重合,可見是單獨的作品無疑,佔比內容份量亦很重,著述非常豐富深奧,但是相較《鬼谷遺文》則與精紀中其他著述更容易連線起來,故應為晚出於《鬼谷遺文》。

5:永樂大典收入的《李虛中命書》,上卷的六十甲子,在精紀中沒有任何資訊收錄,故是單獨的作品無疑,後面的論天乙貴神,則全部抄自《五行精紀》的天乙貴神篇,可見內容成書複雜,中下卷即是鬼谷遺文,而又需要區分原注與原文,不同時期的著述,有一定之差異。

6:整理好此文之後,翻看莊圓老師出版的《隋唐宋元星命典籍研究》看,發現書中已經將李虛中命書拆分與整理出來3種書籍,校定序介紹的與我整理看到的基本相同,並且引經據典,更為豐富多彩,可見花下苦功夫,研究古法的朋友,要重視莊圓老師校訂出版的著作,可以少走很多彎路。

透過4篇託名李虛中的著述可以看出,《五行精紀》收入的著述,來自不同時期,不同作者,不同講法,不同技法,盲目的看,就像看大雜燴一樣,非常難啃,這也是學祿命之難處,此書宜將所有的著述,不同時期,按照不同人,不同技法歸類,重新刪定劃分,對各類賦文予以單獨的註解完善,方才有望獲得新生,否則對著精紀死啃硬背,一方面沒有幾個人有這樣的耐力,另有也沒有這樣的必要,古法的研究需要走進深水區,就必須對這些基礎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,搭建一個完善的基礎,否則只會停滯不前也。

本文來源:鼎豐閒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