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李虛中命書》:何為神煞輕重?

原文(1):

馬無害,祿無鬼,食無亡,支合無元,幹祿無厄。

原注:

如甲子得丙寅為馬,見壬午及水,在丙寅六合破刑之上,是有害也。

如甲子得丙寅為祿,不見正氣,卻見他幹在祿位,其祿幹亦要無鬼也。

倒食,順食,皆要無空亡,亡神也。

支神名合,要無元辰;

十干合處,要無六厄。

德清註解:

此處的本質是“吉神順用,凶煞逆用”。

凡看命,先看祿馬貴食三命輕重也。

人命遇之而無破者多吉,反之則多兇。

祿為養命之源,馬為扶身之本,食主福祿壽元,貴者有無貴人提攜。

【馬無害】

馬者,年支三合五行長生位對宮則是。

亥卯未見巳,巳酉醜見亥;

寅午戌見申,申子辰見寅。

又以寅申巳亥正五行幹音同類,則亦是馬星。

馬為扶身之本,宜生旺有力,才可奔騰不息,喜與貴神往來,不犯刑衝破害衝擊者,多吉也。

無害者,不被傷害之意。

如:

寅午戌人以申為馬,申為金,見丙申火自病,則是病馬,又金受幹音所克,是害馬也。

申子辰人以寅為馬,寅為木,見庚寅木,支音皆是木馬,卻馬乾為庚金克寅,亦是破馬,馬必受其害。

又或寅馬為木,不見寅,卻見甲乙亥卯未亦馬,卻見甲申,則甲木自絕,乙酉則乙木受克,辛卯則馬受克,此又一說。

又如舊注舉例:

甲子人見丙寅為馬,則丙寅一柱為馬,不喜見壬癸水克丙火是傷馬頭,不喜申衝寅,是衝馬身,不喜納音帶水克丙寅火,猶不喜三合六合處帶鬼來犯,則是馬有害也。

丙寅與癸亥支六合,癸亥三元水犯馬,如何為吉?

丙寅與壬午,壬戌三合,幹神克馬乾;

丙寅與丙午三合,納音克馬音;

如此之類,便是“馬有害”。

凡命有馬星,看所在干支身三元狀態如何,是旺是衰,有無犯刑衝破害,與吉神惡煞往來如何,馬星為命中吉神,如在死絕病敗無氣受克,刑衝破害之地,又如何言吉?

故馬星不宜有害,命中之吉神,皆不宜有害也。

【祿無鬼】

前言馬無害,本處言祿無鬼。

實則害者,則是鬼,鬼者,則是害,同義而異名也。

祿為命中至貴,不可損傷,不可犯刑衝破害,不可死絕無氣,不可受克,凡損之,皆可謂之遇鬼也。

如甲以寅為祿,不喜庚寅,乃是破祿,不喜見申,則是衝祿。

又如甲子以丙寅火為祿,亦不喜遇壬幹申支,三合帶水來克犯,與馬星所言一致。

【食無亡】

食者,一般指食神,舊注將倒食也放進去,需要注意一下。

食神為吉神,倒食為凶煞。

亡者,空亡是也,又說是亡神,則取用較窄。

實則,祿,馬,貴,食,官,財,印,之類等等,凡一切命中吉神,皆須順用,喜生旺有力,不被刑衝破害,不犯空亡,不與惡煞往來,便是福命貴命也;

反之,破祿,破馬,破貴,破食,破官,破財,破印,亡神,劫煞,元辰,三刑,六害,羊刃,金神,勾絞之類,凡一切命中凶煞,皆須逆用,喜死絕無氣,被刑衝破害,落空亡,被降伏,亦是福命貴命。

吉神本吉,如死絕無氣,犯刑衝破害便吉便為兇;

凶煞本重,如死絕無氣,犯刑衝破害被降伏則兇便為吉。

有吉而不吉,有兇而不兇,有吉有兇,有全吉全兇,全在變通,不可一概而論也。

食神為吉神,人命遇之喜在四貴之地,不犯刑衝破害,又與吉神往來,護衛妥當,便是貴命,如在四賤地,被刑衝破害,凶煞往來,便是差命。

無亡作空亡解,則是人命食神不能落空亡也。

如甲子人以丙為食神,甲子旬中空戌亥,卻見丙戌,便是食神坐庫落空亡,如何為吉?

如作亡神同到,似不合也。

申子辰亡神在亥;寅午戌亡神在巳;

亥卯未亡神在寅,巳酉醜亡神在申。

陽支亡神在陰支,陰支亡神在陽支;

而食神為同類相見,陽幹不可配陰支,陰乾不可配陽支,是以並非指亡神同到,可見舊注之謬。

如五陽幹必在寅午戌申子辰方,食神亦須在五陽幹才可以見之,卻亡神在巳亥,不可同宮明矣,當知是特指空亡是也。

食神落空亡,吉神落空亡,則一切代表吉之性質,皆落空也,固然不吉。

【支合無元】

即年支見合,不喜合來的是元辰。

元辰大耗者,陽男陰女,在衝前一位支辰,陰男陽女,在衝後一辰,主人形狽古樸,聲音沉濁,生旺落魄大度,不別是非,死絕則寒薄狽猥,不識羞辱,一生無成,貪飲好情。

與官符並,多招無辜之撓,帶劫殺,則不循細行動招危辱。

與空亡並,則為貧賤,婦人得之,姦淫私通。(燭神經)

以上固定規則,自行排查即可。

實則亦可廣義取之。

合者,相親之意也。

與什麼合,則與什麼相親。

與貴人合,則與貴人相親;

與惡煞合,則與惡人相親。

人與類聚,物與群分,一個人與達官貴人往來,自然品高,一個人與土雞瓦狗為伍,自然貧賤,故知,一個人轉運的前提是,圈子有沒有更換,往來的人群有無發生變化,如一成不變,亦可知矣!

【幹祿無厄】

前面見祿無鬼,本處又講幹祿無厄。

可見前指地支見祿不可遇鬼,本處指幹祿不可被傷害則是。

幹祿者,年幹則是,凡真五行克我,耗洩我之幹,便是有厄也。

如甲真土,乙庚真金為耗洩,壬丁真木則克我,如此則可謂幹祿有厄矣。

有厄則去之,有病則藥之,遇到壞人則除之,不失為良造,如有厄不除,見兇不降伏不除不降,但聚煞攻身,助鬼犯兇者,可謂之賤命,舊注僅以六厄論,是見之淺矣。

原文(2):

旺無喪,衰無吊,妻無刃,財無飛,孟無孤,季無寡,生無劫,死無敗。

原注:

如癸丑木命不要卯,此則旺無喪。

如壬午木命不要辰,此則衰無吊。

陽制陰為妻,不可在羊刃上,故妻欲無刃。

命後四辰曰飛廉,我克者為財,不可犯之。

四孟之人,不得見孤辰在命;

四季之人,不得見寡宿在地。

長生處要不值劫煞,如乙巳,丁酉,乙丑見寅是也。

死處忌見八敗,沐浴,金神。

德清註解:

此處集中講諸凶煞也。

喪者,喪門;吊者,弔客。

刃者,羊刃;飛者,飛廉。

孤者,孤辰;寡者,寡宿。

劫者,劫煞;敗者,八敗。

命前兩位為喪門,命後兩位為弔客。

十干之祿前一位為羊刃,命後四辰為飛廉。

亥子醜人,見寅為孤,見戌為寡。

寅卯辰人,見巳為孤,見醜為寡。

巳午未人,見申為孤,見辰為寡。

申酉戌人,見亥為孤,見未為寡。

八敗煞歌訣太長,可自行查述。

這些都是屬於神煞系統裡頭的凶煞,遇之皆是不吉的,但這裡對要求則更細化,可自行整理驗證一下。

小結:

談祿命法,實則難以繞過神煞系統,神煞的組成結構雖然複雜,但可歸納分類,分吉神與惡煞,區分旺與衰,順用與逆用,最終看吉神與惡煞分狀態如何,吉是旺是衰,護衛還是破壞,兇是旺是衰,助兇還是降伏,錯綜複雜。

另外還需區分清楚神煞的特點與運用,應用得範圍,需要先樹立命盤風根基主體後,再起神煞往來應用,較量輕重,不可主次不分,神煞有常用與非常用,參與命局的富貴貧賤的,六親的,疾病的等等。

因此,學習神煞需要從整體八字命盤出發,結合日主五行、十神、格局等要素綜合分析,不可孤立地看待神煞。只有將神煞與命盤整體資訊結合,才能準確判斷其對命運的影響,最終得出合理的推論。

神煞的技法分化的非常細膩,也是古法論命的一個特徵,在目前流通的子平法系統,幾乎不談神煞,而在祿命系統,捨棄神煞系統,幾乎無從談命,即使是《五行精紀》也好,34卷書,起碼有17卷以上涉及到神煞的往來應用參與論命當中,神煞並非輔助應用,而是祿命論法組成非常重要的一部分,需要重視起來研究,只有理解,才不會誤會,但不可盲目套用定論。

本文來源:鼎豐閒談